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新聞稿
承辦單位: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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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時報98年2月23日A4版所載勞退基金擬取消買股上限報導之澄清
依現行新舊制勞退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規定,舊制基金投資國內股市為不得超過基金淨額之40%,新制基金則無投資上限。此次研議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屬舊制基金),主要係考量在勞退基金之運用上,新、舊制的作業規範應整合趨於一致,並非要大幅加碼股市,更無護盤之考量。
事實上,目前勞退基金各項投資之比重,係依勞退基金監理會之委員會議依據國內外經濟情勢所決議之年度投資計畫辦理。有關98年度國內股市部分,其中心配置不論新、舊制皆訂為25%,並未因法令規定40%或無上限而大舉投入股市。另,勞退基金之投資如有涉及大陸地區,皆依金管會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此次辦法之修正並無任何變更,僅配合立法體例作條次上之調整。
本會對於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一向極為審慎,有關各項投資均衡酌國內外經濟情勢將資產作最適組合配置,並定期評估績效,以期提升基金長期績效,確保勞工退休經濟安全。
- 單位:企劃稽核組
- 最後異動日期:1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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