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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具長期穩健之收益,無國庫撥補之問題

  • 發布日期:98-02-1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新聞稿

承辦單位: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新聞聯絡室電話:(02) 8590-2935

主管姓名:李副主任委員瑞珠

聯絡電話:(02) 8590-1077

勞工退休基金具長期穩健之收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及該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之規定,政府保障勞工退休金最低收益係「由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止期間之平均每年之年收益率,不得低於此一期間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並非遇有低於保證收益時,即由國庫予以補貼差額,揆其立法意旨,係為兼顧國庫負擔及勞工權益之衡平。

經查97年請領退休金未達保證收益之差額2,818萬元,業已依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3條規定由滯納金補足,截至97年底滯納金尚結餘3.9億元,並未發生需由國庫撥補之情形。

97年全球遭逢金融風暴,國內外退休基金多呈現虧損超過20%以上之情況,新制勞退基金收益負6.06%,表現相對穩健,預期未來將隨全球景氣回升而有良好績效表現,勞工權益可獲確保。
 

  • 單位:企劃稽核組
  • 最後異動日期:1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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