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所稱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指依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等三家銀行每月一日牌告二年期平均利率所計算之全年平均利率為準。民眾可至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勞動基金運用局統計彙編」/「各基金經營概況」項下,下載「舊制勞工退休基金經營概況﹙PDF檔﹚」查詢。 單位:企劃稽核組 最後異動日期:107-04-25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