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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15年度第2次 國內投資(絕對報酬類型)委託經營業務公開徵求受託機構申請須知

  • 發布日期:115-10-21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勞金內字第1151160785號

主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15年度第2次國內投資(絕對報酬類型)委託經營業務公開徵求受託機構。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勞動基金運用作業要點、勞動基金委託經營要點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額度及家數:

(一) 委託總額度: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至多新臺幣(以下同)500億元。

(二) 預定選任5家業者,如申請參加評選業者未達10家或有其他因素,本局以申請家數二分之一為原則,得酌減委託家數。每家業者受託額度為100億元,本局得於前述委託額度內分次撥付委託資產。

二、委託期間:自本局首次撥付委託資產日起5年。

三、目標報酬率:每年以達到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近5年年底股票集中市場平均殖利率為基準,加計500個基本點為收益目標。

四、申請業者之資格條件如下(詳申請須知,並以民國115年9月30日為基準日):

(一) 成立3年以上。

(二)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取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執照。

(三) 管理資產總規模(含對客戶資產具運用決定權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不得少於100億元。

(四) 申請業者所管理之單一國內股票型、指數型、指數股票型、股票債券平衡型基金(含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或信託帳戶之規模,至少應有1檔最近3年之月底餘額平均在5億元以上,且其操作績效應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共同基金或信託帳戶最近3年累計收益率在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評比同類型共同基金排名中位數以上,或在同期間臺灣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以上者。

2. 受託代操機構法人資產帳戶3 年累計之總報酬率應達該受託契約所訂目標報酬率,若無約定目標報酬率者,應達同期間臺灣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如續約帳戶之存續期間不足3 年,得併計續約前帳戶績效。代操帳戶若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後契約期滿者,仍得以契約期滿日往前推算3 年累計之總報酬率計算之。

(五) 申請業者自本局前次公告辦理各經管基金國內投資絕對報酬類型委託經營業務之日(114年11月14日)起,至本次委託經營業務公告日前1日(115年10月20日)止,未曾因績效不佳經提前終止本局經管基金(新、舊制勞退基金、勞、國保基金)國內投資絕對報酬類型委託投資契約。

(六) 申請業者與本局間未存有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且本次委託經營業務公告截止日(115年11月19日)前5年內未受金管會警告以上處分。本次委託採團隊經理人制(主、協管投資經理人應至少各指派1人),擬任之主、協管投資經理人於公告截止日(115年11月19日)前5年內未受金管會命令停止或解除職務之處分。

五、申請業者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申請業者應自公告日起,於本局網站(https://www.blf.gov.tw)下載下列各項申請書表及相關參考文件,評選程序請詳閱申請須知。

六、申請業者投件期間:自民國115年10月21日至11月19日下午5時前。

七、投件地點: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10樓)。

八、本局於公告期間不接受任何電話詢問,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申請須知及附件說明。

九、政風室檢舉電話:(02)3343-5858。

  • 單位:國內投資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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