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勞退監稽字第09900036011號
主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
三、「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lpsc.gov)「新聞公佈欄」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二)地址: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172號13樓
(三)電話:(02)85901259
(四)傳真:(02)85901263
(五)電子郵件:chi@lpsc.gov.tw
- 單位:企劃稽核組
- 最後異動日期:9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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