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
101年間發生陳、瞿姓2位經理人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之背信案,瞿姓經理人前所屬受託機構於111年3月24日就運用局二審連帶請求賠付之金額,已賠付基金,運用局於111年3月30日撤回對該受託機構及經理人之起訴,受託機構亦公告賠償事項;至陳姓經理人等部分,仍續行民事訴訟。未來運用局仍將持續積極求償,以維護勞動基金權益。
期間 |
盈正案 (99年) |
佳總案 (100年) |
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 (101年) |
遠百案 (109年) |
---|---|---|---|---|
賠償情形 |
賠付基金 1億7,362萬餘元 |
賠付基金 783萬餘元 |
瞿姓經理人前所屬投信賠付基金7,157萬餘元。運用局於111年3月30日撤回相關起訴;陳姓經理人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
賠付基金 2,770萬餘元 |
- 單位:企劃稽核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0-03-12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