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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運用局均已就受託機構經理人違法交易積極求償,以確保基金權益

  • 發布日期:110-03-12

113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                    

      101年間發生陳、瞿姓2位經理人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之背信案,瞿姓經理人前所屬受託機構於111324日就運用局二審連帶請求賠付之金額,已賠付基金,運用局於111330日撤回對該受託機構及經理人之起訴,受託機構亦公告賠償事項;至陳姓經理人等部分,仍續行民事訴訟。未來運用局仍將持續積極求償,以維護勞動基金權益。

期間

盈正案

(99年)

佳總案

(100年)

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

(101年)

遠百案

(109年)

賠償情形

賠付基金

1億7,362萬餘元

賠付基金

783萬餘元

瞿姓經理人前所屬投信賠付基金7,157萬餘元。運用局於111年3月30日撤回相關起訴;陳姓經理人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賠付基金

2,770萬餘元

 

 

     

  • 單位:企劃稽核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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