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及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前項所稱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指依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等六家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小額)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計算之平均年利率。民眾可至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勞動基金運用局統計彙編」/「各基金經營概況」項下,下載「新制勞工退休基金經營概況﹙PDF檔﹚」查詢。
- 單位:企劃稽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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